加强党建组织高质量科研******
【自立自强·大家谈】
作者:张丽萍(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党委书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科技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等,对科技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科研院所是科技创新的基本组织单元,应该如何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最高效率地组织科研活动,这是我一直在思索的问题。
我的体会是,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研究所高质量发展、组织高质量科研。
一是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我们提出了殷切的期望,让我们感到沉甸甸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心系“国家事”、肩扛“国家责”的使命担当,引导科研人员从“我要做什么”积极向“国家需要我做什么”转变,从科研规划、科研方向、科研选题、科研目标等入手,主动对标对表“四个面向”要求和“充分体现国家意志、有效满足国家需求、代表国家最高水平”创新价值标准,保证科研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创新发展。
二是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近年来,中科院理化所强化党建引领,促进党建工作与科研业务深度融合,为重大任务攻坚、重大成果产出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比如,针对承担的航天低温制冷机等重点研制任务,提出“三线工作法”,在“管理线”和“技术线”的基础上,增设一条“思想线”,将党的基层组织有机融合到科研攻关的组织体系中,把党建工作落实到科研最前线,党组织在重大任务中既把握政治性和原则性,又能及时解决遇到的思想问题和急难愁盼问题,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再如,为加快大型低温制冷设备的自主研制,研究所成立了以我国低温研究的开创者洪朝生冠名的青年突击队,凝聚和激励青年科技人员弘扬科学家精神,瞄准国家需求,勇担重任、攻坚克难,已经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未来,研究所将不断探索党建引领科技创新的方式方法,筑牢战斗堡垒,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三是进一步发挥模范引领作用。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广大科技人员刻苦钻研,集智攻关,也要发挥模范引领和典型示范作用,讲好科学家故事,弘扬科学家精神。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倡导科研人员心怀“国之大者”,把个人的“小我”融到实现科技强国的“大我”之中。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组织党员过“政治生日”,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科技攻关的关键时刻亮身份、见行动。同时注意挖掘各类先进典型,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职工、巾帼风采奖、五四先锋奖、我最喜爱的导师、理化工匠等奖项,以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引领,着力在研究所内形成争做先锋、争做模范的良好创新氛围。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党对科技事业发展的全面领导,为科研院所的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强大动力。面向未来,我们将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中科院提出的“四个率先”和“两加快一努力”目标要求,切实抓好二十大精神的落地见效,持续强化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战斗力,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以高质量党建引领研究所高质量发展,努力产出重大科技成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科技人应有的重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16版)
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