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中外对话丨全球化背景下,俄罗斯与西方经济攻防战有何启示?******
中新社北京7月10日电 题:全球化背景下,俄罗斯与西方经济攻防战有何启示?
中新社记者 孟湘君
数月来,西方对俄罗斯制裁不断加码的情况下,俄经济虽遭遇困难,却也表现出一定韧性。然而,西方将货币和金融体系武器化的举动,正反噬其自身,并波及全球贸易与金融领域。
复杂因素交织下,俄罗斯和全球经济能否继续承受住难以承受之重?全球能源格局与全球化进程受到哪些冲击?这场危机,又带给世界各国哪些启示?
就此,中新社“东西问·中外对话”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曲强,莫斯科国立大学大数据存储与分析中心执行主任阿列克谢·别洛希茨基,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深入解读局势走向。
别洛希茨基指出,西方误判了俄方韧性,随着国际贸易多元化,主导国际贸易体系的美元以及“美式和平”(“美式和平”是指二战后,西方视野中由美国主导全球经济、地区军事地位的概念)的影响力正在减弱。他认为,俄罗斯与西方的对抗,是在为其他国家争取更多主权铺路。
对话实录摘编如下:
俄罗斯承受制裁之重,卢布强势回归
曲强:西方国家一直在实施严厉制裁,俄罗斯经济真的崩溃了吗?
别洛希茨基:在金融服务方面,目前在与盎格鲁-撒克逊世界的合作上存在一些技术上的困难。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俄与西方国家的贸易仍在继续。由于他们先发起了制裁,现在他们必须找到避开制裁的方法,以继续合作。制裁的最初目标是在一个月内摧毁俄经济支柱,但我们还是承受住了挑战。
曲强:如何看待俄罗斯遭到金融制裁和外汇储备被冻结的情况?
别洛希茨基:西方国家实施制裁是想逼我们放弃主权,但他们误判了我们的韧性,没有预想到我们在乌克兰发起特别军事行动,(对后果)是早有准备的。我们总会找到新方法来进口必要的东西,出口所拥有的资源。西方在资源、农业、科技等方面,仍依赖于我们。
邵宇:冻结一个国家的外汇储备,实际上是有法律风险跟法律后果的。美国财政部长耶伦也提到,冻结一个主权国家如俄罗斯的美元外汇储备,看起来是不公平或者不合法的。
这意味着任何一个国家,特别是主权国家的货币可能因为意识形态或者其他原因被没收,这在整个货币体系包括不同国家的储备安全(方面),就会造成比较大的担忧。你不是我的朋友,我就把你的钱扣住,听起来有点像“黑社会”的做法。
曲强:我认为可能有99%的经济学家和金融从业者都作出了误判,西方在制裁一开始时让卢布贬到一文不值,现在又不得不买进。为什么卢布如此坚挺,这一情况会持续多久?
别洛希茨基:这实际上对经济来说是一个好兆头,因为最初,卢布与美元或欧元相比确实贬值了,但我们的政府尽一切可能稳定住了卢布和经济,停止了恐慌。所以中期和长期来看,我们未来不得不将卢布贬值回最初水平,可能要回到1月份的水平,当时大概是1美元兑70至80卢布。
最初我们让卢布升值,购买了所有必要设备来生产大部分商品。现在我们可以再让卢布贬值。这不是一个完美战略,但任何一种战略总是取决于它对经济中长期表现的影响。我认为它最后会奏效。
重塑全球地缘竞争及能源格局
曲强:高昂的能源价格给俄罗斯带来收益,但这会对俄罗斯和世界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吗?
邵宇:这个阶段,卢布的走强显现出俄罗斯抗拒欧美,特别是美国金融制裁的一定效应。它用必不可少的石油需求维护了自己货币的主权。俄罗斯在供应链中占有的重要地位,目前可能无法取代。
如果能对金融市场释放正面信息,市场能慢慢稳定下来的话,再考虑卢布适当贬值,可能会对能源出口有帮助。
但对全球而言,现在能源的价格非常高。能源转型的一个逻辑是,让传统能源保持在一个(价格)较高位置,大家就会往新能源方向转移。这种转型可能会对全球格局包括化石能源、传统能源的需求发生一些中长期甚至是革命性的变化。
曲强:如何看待美国对他国的制裁以及美元武器化?这会给全球化带来什么负面影响?
邵宇:全球化实际上就是人员、物资、技术、信息跟理念的全方位交流。我们习惯于把过去的全球化叫做全球化的3.0版,各国在其中扮演不同角色。
三类国家构成了全球化循环的完整结构。第一类是俄罗斯、乌克兰这样的能源或者资源型国家;第二类叫做生产型经济体,这些国家的经常账户盈余超过GDP4%以上;最后一类消费型国家像南欧国家、美国,经常账户赤字占GDP4%以上。
但现在不管是地缘冲突还是一些国家间的竞争,已经导致全球化结构断裂了。全球可能进入一种地缘竞争更激烈、不同国家的联盟形成竞争集团的过程,有点像一战跟二战之间的一种低迷状态。
我们预测,这样一个状态可能会持续10年甚至更长时间,所以不管是资源型国家转型,生产型国家能力提升,还是约束消费型国家滥发货币,都要找到一个新的平衡,但这个平衡比较难达到。
资料图:卢布钞票。俄挑战美元霸权,俄乌冲突带来哪些启示?
曲强:俄政府正努力推动卢布与贸易伙伴国货币的结算,以越过美元主导的金融体系。这会对世界金融和贸易体系产生什么影响?
别洛希茨基:我认为“美式和平”的影响力正在减弱。我们真的不在乎我们使用什么样的货币。西方针对俄罗斯的政策让人大开眼界。
这种情况下,我们会看到国际贸易的多元化。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更分散、更独立地进行交易,从长远来看,我想美国有一天将不得不加入这种公平、平等的贸易体系中。俄罗斯只是为其他国家争取更多主权铺路,同时,我们随时都有坐在圆桌旁谈判的准备。
邵宇:从短期来看,美元占市场份额80%,还是非常强劲的。货币不仅是用于交易,还用于投资,它有一个足够大的金融市场来吸收。上百年的努力,让美国得到了这种特权。
俄罗斯搭建跟其他国家的直接货币交易系统是一种尝试,短期来看,比较难以撼动美元现有的全球构架。但从长期来看,像冻结央行储备等不友好、不明智的举动,最终会撼动现在的货币体系。
我们可能期望有更多选择,包括多个清算系统、多种货币选择、电子货币,数字货币等全新的考量。
曲强:从乌克兰危机当中,可以总结出哪些应对思路?
别洛希茨基:长期发展才是最重要的,(俄罗斯)要不断调整以在未来能存活和发展下去。我们只能依靠平等稳定的伙伴关系。因此,我认为俄罗斯应该和欧洲、美、英等国在平等地位上进一步交流。不同国家有不同国情,而政府从来都是致力于国家主权和人民福祉的。这种世界才是我理想中的世界。
邵宇:俄乌冲突中的一系列制裁、技术细节等,其实对我们思想上的影响非常大。未来的冲突是全方位的,可能涉及舆论、传播技术、金融、贸易、能源、供应链等各方面。
我们要学到的就是怎么样去保证充分的自给自足,同时又能在经济循环方面,跟世界保持良好接触。
尽管我们可能跟世界进行各种竞争,但只要是良性竞争,大家保持相对开放的心态,遵循公平原则,未来不管什么样的冲突,都能安然度过,俄罗斯应该也一样。(完)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