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 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案说法)******
【案情】薛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持此信用卡多次消费,共透支78061元。截至最后一次还款,薛某尚有58061元本金未还。经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薛某仍未归还。之后,薛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薛某自愿认罪,且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说法】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法官提醒,现实中一些人认为,透支信用卡不按时归还,只相当于一种民事借贷纠纷,大不了被起诉后做“老赖”,不会被判刑。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持卡人来说,要理性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出现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如果恶意透支逾期不还,还可能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日报 记者 倪 弋整理)
扎根新疆大地做好非遗传承文章******
讲述人:石河子大学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任、文学艺术学院教授 吴新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作为一名高校教师,一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者,我更加坚定了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更多优秀传承人、深入推进文化润疆的信心。
2009年,从北京大学中文系硕士毕业回到石河子大学工作时,我便确定了自己的目标——开展新疆非遗保护和研究。当时,了解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并不多,这为我们的研究增加了不少困难。但困难的事情总要有人去做,这是新疆的需要,也是时代的需要。
十余年来,我们扎根新疆大地做研究,从零开始探索和积累,逐渐影响和聚集起一批优秀人才,极大地推动了新疆非遗研究工作的开展。2011年,石河子大学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成立,这是新疆高校首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研机构,是集非遗教学、科研、文化传承与社会服务为一体的重要平台。中心坚持“求真”原则,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开展非遗科学研究和资政服务,承担了三十余项国家、省部级课题,产出了一批标志性科研成果,出版了新疆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教材《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
2016年开始,中心聚焦非遗人才培养,将其与手工艺行业发展、乡村振兴及非遗文旅融合升级等工作结合起来,立足国家战略需求和新疆、兵团现实需要开展工作。这一转变意味着我们对新疆非遗领域的研究由“求真”转为“致用”。经过多年的努力,新疆非遗传承人培养工作成果丰硕。家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红旗农场的绣娘左拉汗,是我们承担的文旅部、教育部、人社部中国非遗研培项目哈萨克族毡绣布绣研培班第一期的学员,参加培训时她已经70岁了,是年龄最大的一位学员,却也是最努力、接受新理念最快的学员。参加培训后,左拉汗成立了哈萨克族刺绣合作社,不仅自己年收入突破五万元,还带领连队妇女职工一起创业致富,成为非遗助力乡村振兴的典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再一次让我们提振了信心。今后,我们将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润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进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方面的独特作用,继续在“求真”和“致用”上下功夫,力争在非遗助力乡村振兴、文旅融合升级、服务社会发展和更加系统性的科学研究方面取得新突破。
(光明日报记者赵明昊、光明日报通讯员甘秀叶采访整理)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9日 0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