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春节将至 全国各地“年味”渐浓******
农历兔年春节就要到了,浓浓的“年味”已经扑面而来,下面就让我们到各地去感受一下。
山东枣庄 花饽饽“蒸”出浓浓年味
蒸上一笼好看又美味的花饽饽,是山东枣庄过春节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蔬菜水果榨汁和入面中,制作成颜色鲜艳,造型生动的花饽饽,不仅外观精美,还营养美味,更有着平安、年年有余的美好寓意。
在山东青岛上马大集,500多个摊位摆满了各式商品。此外,舞台上还展示当地特色的柳腔戏曲、互动魔术、书法等丰富多彩的民俗活动,让市民在逛大集买年货的同时,也能够一饱眼福。
在江西南昌,手工市集的夜市展销吸引众市民前来购买。而在街头艺术表演中,各种年俗角色穿过市区,将街区变成了热闹的海洋。而在江西婺源,大型实景演出让人眼花缭乱,旗袍、油纸伞等特色文化符号随处可见,游客们可以惬意地逛夜市、赏非遗。
甘肃通渭 买春叶 写春联 临近春节赶集忙
在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华家岭镇,每逢农历的一、四、七,都是赶集的日子。马上就要到春节了,我们跟随记者到这里的集市上去提前感受一下这浓浓的年味。
总台记者张磊:提起赶集,除了买一些生活的必需品之外,大家可能买得最多的就是春联、门神。这个一绺一绺的,叫作春叶,上面有钱币的样子,有灯笼的样子,看起来非常喜庆。在大年三十的这一天,通渭的老百姓都会把这个春叶贴在屋檐上,看起来花花绿绿的,随风飘荡,也是非常喜庆。除了买春叶之外,大家要买的还有春联。可以看到,这个摊点刚一支起来,已经被老百姓围得水泄不通了。
(总台记者 张磊 杨青博 通渭融媒)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