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近千场活动陪市民“过大年”******
(新春走基层)重庆发布近千场活动陪市民“过大年”
中新网重庆1月18日电 (记者 钟旖)记者18日从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为找寻“年味”、促进消费,春节期间,重庆市推出近1000场次节日活动,涵盖文艺演出、公共文化服务活动、非遗传承实践活动和文旅惠民四大主题,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为市民献上一份集“游、购、娱、赏、学”于一体的春节文化盛宴。
具体来看,春节期间,重庆市图书馆、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重庆市群众艺术馆等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和全市41个公共图书馆、36个文化馆免费开放,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355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除各种主题展览、猜谜游戏外,这些公共文化设施还将玩出新“花样”。如大年初二至初四,重庆市群众艺术馆在群星剧院举行“文化进万家新春乐翻天”——单口喜剧专场惠民演出,市民可免费前往观看;初一至初三,渝中区图书馆将举行“图书交换”活动,渝北区、巴南区等多个区县也将推出线上阅读打卡活动。
若想足不出户领略各地民俗文化风采,市民便不能错过“文化进万家——视频直播家乡年”活动,23个区县的龙舞表演、巴渝春晚、年味节、年夜饭、刨猪宴等传承实践活动将在线上呈现。
图为美心红酒小镇第三届年味文化节举行。 杨孝永 摄1月21日至27日,重庆大剧院、川剧艺术中心、国际马戏城、重庆1949大剧院、扯馆儿剧场等21个剧场及演绎新空间,将为市民带来开心麻花爆笑舞台剧《飞谎腾达》、《魔幻之都·极限快乐SHOW》、《重庆·1949》、扯馆儿综合喜剧等重庆特色文艺演出近150场,演出包括戏剧、歌剧、曲艺、杂技、儿童话剧、脱口秀、画展等多种形式,无论是全家上阵,还是亲子场,传统文化控还是新潮喜剧人,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观赏“片源”。
据悉,重庆还将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举办美心红酒小镇第三届年味文化节、“非遗过大年文化进万家”活动、“上九登高”千年民俗文化节等10项重点非遗主题活动,依托梁平木版年画、铜梁龙舞、高台狮舞、禹王庙会等非遗项目300余项,在各区县开展民众喜闻乐见的传承实践、互动交流、观赏体验活动89场,营造文化重庆年氛围。
100余项主题鲜明、特色各异的文化旅游活动也在春节期间“上新”。除第十三届仙女山冰雪季、第三届年味文化节·非遗庙会等传统冬季文旅或春节活动外,还有“渝川黔三省四地2023年线上春晚”“来南川东街,一起回80年代过年”等特色类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重庆还将推出200余项惠民措施,如秀山县洪安边城等多个景区免费;武陵山大裂谷景区向生肖属兔的游客推出套票全免优惠等。(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