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创业循环金”累计实施资金逾4亿元******
人民政协报讯(记者赵莹莹)截至2022年底,“母亲创业循环金”累计实施资金近4.086亿元,为46.3万余名女性创就业提供资金支持与培训赋能,在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促进受益地区妇女及家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是记者从日前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举办的新一期“@她创业计划——母亲创业循环金”项目启动仪式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1996年,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开始实施母亲创业循环金项目,以“小额借款,入户扶贫,循环使用”的方式,帮助困境女性实现就业和再就业。2015年,该项目升级为“@她创业计划”。
启动仪式上,黑龙江、吉林、甘肃三省妇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当地执行“母亲创业循环金”项目的经验和成效,受益妇女代表分享了在“母亲创业循环金”支持下实现自主创业、追求幸福生活的故事,为参加活动的困境女性就业创业带来了信心、树立了榜样。
记者了解到,本期启动的“母亲创业循环金”项目实施资金总额度1260万元,扶持黑龙江、吉林、甘肃三省14个中标项目,预计将直接帮扶560余名困境女性和女性创业带头人发展生产,为推动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贡献力量。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董葵强调,各地妇联组织和妇儿基会要扎实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团结爱心企业和社会各界,助力更多妇女追梦圆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日前携手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紧急筹集10万份“防疫健康包”,确保及时向10万个农村地区困难妇女和家庭发放。
据悉,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目前正联系采购口罩、体温计、消毒用品、检测抗原试剂等防疫物资,对接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家庭以及孕产妇、高龄老人等群体应对新冠疫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